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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2016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見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127至195頁的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 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此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綜合收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和合併現金流量 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我們認為,該等合併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了貴集團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表現及合併現金流量,並已遵照香港 《公司條例》的披露要求妥為編製。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 報告「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 《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我們獨立於貴集團,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 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這些事項 是在我們審計整體合併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的。我們不會對這些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關鍵審計事項 我們的審計如何對關鍵審計事項進行處理
收入確認
我們將收入確認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因為計 費信息系統具有複雜性,且系統需要對龐大的 數據進行處理,存在電信行業由計費信息系統 記錄收入準確性的固有風險。

一般而言,提供電信服務產生的收入於服務提 供給客戶時予以確認。各種電信套餐的服務 費收入會在套餐中所包含的各個服務類型中確 認。數據記錄的採集和收入交易的記錄由計費 信息系統進行。

收入確認的會計政策詳情及收入的分析分別在 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第2項(o)) 與第 22項中予以披 露。
我們關於收入確認的審計程序涵蓋了控制測試 以及以抽樣為基礎的實質性程序,包括請我們 的內部信息技術專家參與協助執行以下程序:

  • - 測試計費系統的信息系統控制環境,包括 不同信息系統間的接口控制;

  • - 測試客戶賬單計算及收入交易的採集和記 錄的重要內部控制;

  • - 測試授權費率變更和將費率錄入計費系統 的重要內部控制;

  • - 測試數據記錄與計費系統及計費系統與總 賬之間的端到端對賬;

  • - 測試重大分錄在計費系統及總賬間的傳輸 過程;

  • - 測試客戶賬單計算及所記錄的相關收入交 易的準確性。

商譽及長期資產的減值

我們將商譽及長期資產的減值識別為關鍵審計 事項,因為商譽及長期資產的減值評估需要估 計收入水平、經營成本金額及適用的折現率, 涉及管理層的重大判斷。

商譽及長期資產減值的會計政策詳情和相關的 會計估計分別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第2(n) 項與第 41項予以披露。商譽減值評估的詳情在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 附註第6項予以披露。


我們關於商譽及長期資產的減值的審計程序包 括:

  • - 在我們內部的估值專家的協助下,評估管 理層在使用價值模型中運用的折現率和假 設,將管理層所使用的折現率與外部信息 及我們對於折現率重要參數的評估進行比 較。

  • - 在我們內部的估值專家的協助下,將預計 現金流量的重要參數,包括用戶數、戶均 收入及經營成本金額等,與相關歷史數據 進行比較,以評價管理層預估的合理性。

  • - 評估和挑戰管理層在減值評估中所使用的 重大判斷及估計,並對管理層實施的敏感 性分析進行評估。

與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鐵塔」)租賃安排的分類


我們將與中國鐵塔租賃安排的分類識別為關鍵 審計事項,因為該事項需要管理層對經營租賃 及融資租賃的分類運用重大判斷。

貴集團與中國鐵塔簽訂了通信鐵塔及相關資產 的租賃協議。貴集團將該等安排分類為經營租 賃。如果該分類是錯誤的,則相關資產可能應 該被資本化,且相關折舊費用和融資費用應計 入合併綜合收益表,並相應減少鐵塔租賃費用。

相關會計判斷的詳情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第41 項 予以披露。


我們關於與中國鐵塔租賃安排的分類的審計程 序包括:

  • - 以抽樣為基礎,評估租賃協議中的主要條 款並了解管理層在對租賃分類進行評估時 如何考慮該等條款。

  • - 通過以下程序評價管理層對租賃分類的評 估的適當性:(1)了解管理層對於該等資產 在租賃期後的使用預期及需要對該等資產 做出的改良;(2)將協議內的租賃期與資產 的主要經濟年限進行比對;(3)評估管理層 對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的計算,挑戰管理 層使用的關鍵假設,並將最低租賃付款額 現值與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對比。

其他信息

貴公司董事需對其他信息負責。其他信息包括刊載於年報內的信息,但不包括合併財務報表及我們 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對合併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信息,我們亦不對該等其他信息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 論。

結合我們對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我們的責任是閱讀其他信息,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 合併財務報表或我們在審計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存在重大抵觸或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情況。基 於我們已執行的工作,如果我們認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我們需要報告該事實。在這方 面,我們沒有任何報告。

董事及治理層就合併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真實而中肯的合併財 務報表,並對其認為為使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需的 內部控制負責。

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董事負責評估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 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董事有意將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無其他實 際的替代方案。

治理層須負責監督貴集團的財務報告過程。

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是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 證,並按照我們商定的業務約定條款僅向全體股東出具包括我們意見的核數師報告。除此之外,我 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本行並不就本行報告之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或接受任何 義務。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在某一重大錯誤陳 述存在時總能發現。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合併財務報表所作出的經濟決定,則有關的錯誤陳述可被視作重大。

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了專業判斷,保持了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